欢迎访问沧州律师孙鑫个人网站!

律师说法: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知道,一般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内容如下:

  一、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原则是什么

  二、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

  三、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二)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人身伤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人身伤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人身伤害赔偿。

上一篇:律师解析:与“最低工资”相关的法律问题
下一篇:案例解析: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