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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向父母借款买房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算呢?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向父母借款买房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算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年初为结婚买房,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我父母借20万元,但没写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3月份,我用借来的20万加上我与妻子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我们4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几天,她就提出要离婚。我父母得知此消息感到很伤心,提出叫我们还20万元,但她不肯还,而且说钱是我借的,不关她的事。请问律师,这20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那我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谢谢。

  沧州律师解答:这20万元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你们离婚,应该共同偿还此债务,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先扣除此20万元债务。

  律师普法: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付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以下债务仅属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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